1264 泗水華人
  當然了,工作是有工資的,而且足以維持全家人的小康生活。

  然而這種工作被要求至少幹滿五年,五年後則留去自願。

  而實際情況是,這些人在五年後大多數都留下了,因為移民們在公司、工廠和各種商業機構裏的薪水收入與生活的舒適度等原因,使得這些人中的絕大多數再也不願意回到土地上去過那種麵朝黃土背朝天的農耕生活。

  加上後來因為島上工商業、交通和城鎮化的發展,人口日漸密集,各種發財機會增多,這些土地也增值很快,於是這些新移民不少人搖身一變成為了地主,他們通常雇傭其他人這些耕種,收取租金。

  更精明的還通過賣掉增值後的土地,再去南方大陸購買大片便宜的荒地成為大農場主和大牧場主,因此發達起來並改變了整個家族的命運。

  當然了,在這之前,新移民們是沒有料到自己的生活會有如此翻天覆地的變化的,此時此刻的他們和她們,仍然是一邊上著班,一邊憧憬著“二十畝地一頭牛,老婆孩子熱炕頭”的生活……

  當時的聯邦法律還規定,這些新移民在晚上還要去各科類夜校讀書識字至少一個小時,而且十四歲以下的青少年必須在全日製的學校至少學習兩年才能上班。

  於是,漢人們想要真正獲得土地的所有權,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但這個過程漢人們是欣然接受的。

  曆史學家們對此評價說,這些參議員們製定的政策非常有效,簡直就是替這些漢人們量身打造的,沒錯,澳洲人並不打算無償地把土地分配給這些漢人,不過這一點也不妨礙獲得土地的漢人們,既要經營土地,也會去工作,哪怕再勞累,也會興高采烈地去給澳洲的工業大佬們打工。

  因為在那個年代的華人跟我們現在的澳洲人在觀念上確實有較大區別,那時幾乎每個華人都擁有一個土地夢,而實現這個夢想的條件就在眼前,沒有理由不努力奮鬥……”

  顯然,那些被勸說留在泗水城的華人----有海員、商人和有當兵經驗的男人和他們的家屬,他們留在當地組成了泗水自由邦這個國家的人民,而且他們幾乎全部被澳洲聯邦武裝起來,成為澳洲聯邦在爪哇島的利益代理人。

  泗水自由邦在後來相當長的時間裏,這個國家的人民粗略地隻分有三大類職業----海員、馬幫商人和軍人。

  當然了,那些所謂的海員,其實是從事人口販運工作的職業代名詞,他們的工作內容是利用自己跟大陸的家鄉關係,在澳洲聯邦移民局的支持下,到江浙、福建、廣東沿海一帶把人口偷渡到萬山群島、安南或者呂宋後再轉運到泗水港或者紫霞島等地。

  這些海員擁有專門的組織,對外通常的招牌是“某某職業中介公司”。

  顯然這些公司既是人口販運機構,也是海貿機構,這些船舶無論往返都不會空艙。

  後來,澳洲聯邦移民局在這些地方還專門設立了“移民事務培訓學校”和“外來人口入境檢疫營”等封閉管理機構,偷渡出來的人口一旦進入這個機構,澳洲聯邦移民局會根據人口的年齡、職業等支付給這些給這些職業中介公司一筆不菲的“勞務費”。

  至於那些“外來人口”在身份登記後,經過一到三個月的檢疫和就業培訓過程,會被安置到中興島、南中興島或者澳洲大陸,同時還會給每個人發一張綠色封麵的身份卡,成為“澳洲聯邦永久居民”,可以合法地在澳洲聯邦境內工作、生活和學習,持有這張“綠卡”的居民在三年後可以向聯邦移民局申請獲得“澳洲聯邦公民”身份,並獲得在澳洲聯邦境內的一片土地(通常是荒地或者牧場)。

  所以,在泗水港,時時刻刻,都有上百艘海船和人數達到一萬以上的海員在從事這個利潤豐厚的職業。

  到如今,這個職業仍然方興未艾,隻是他們的業務範圍擴大到了全世界……

  至於馬幫商人,那是一些過去就在泗水城附近遊走四方的貨郎擔子,他們是泗水華人群體中最早期的地方商人,對爪哇的地麵很熟悉。

  泗水自由邦成立後,他們在得到澳洲開發銀行和澳洲工商銀行的貸款支持後,組成了大約三十個“陸地貿易運輸商隊”。

  這些商隊的主要業務是把澳洲貨和其他各國商人運來的各種外來產品販運到爪哇島的各個角落,然後從那些地方把爪哇島豐富的礦產、木材、農產品、手工製品、草藥等貨物運到泗水港,然後再賣給澳洲聯邦的各大公司。

  若幹年後,這些商隊已經發展壯大到跟當初不可同日而語的地步了——當初那些用騾子、毛驢和南洋矮種馬馱運百貨、穿梭於叢林村鎮的商隊,如今已經演變成為十六家海外股份製國際貿易公司。

  這些公司早就不用牲口馱運貨物了,在這些公司的旗下,擁有各種子公司,分別經營著海船、鐵路、港口、貨棧,以及大大小小的礦山、伐木場、各種香辛料種植園和甘蔗、橡膠、煙草種植園。

  然而,曆史學家們也不得不指出的是,在泗水自由邦剛剛建立的那些年裏,也就是在這些公司的商隊時代,他們的所謂的貿易運輸生意並不幹淨純潔。

  這也難怪,要知道,在那個戰亂和敵視遍布爪哇島的時代,華人商隊要想生存下來並不容易,他們都是武裝商隊,並且武裝到了牙齒。

  就跟那些年在南洋海麵上做“合法生意”四處穿梭的武裝商船在遇到合適的條件會變成海盜一樣,這些武裝商隊在叢林裏經常幹的事情是聯合某個部落去洗劫另外某個部落,然後再分贓的罪惡勾當。

  他們甚至直接去打劫----顯然,那些部落的戰士們無論多麽英勇,也難以戰勝用五七式步槍、澳洲造多用途工兵鏟和五七式手榴彈武裝起來的商隊。

  畢竟他們手裏隻有木矛的矛尖上有那麽可憐的一點點金屬,而且有的偏遠部落甚至還處於石器時代。

  當然了,這種極端情況通常是發生在貿易過程中出現了不可調和的矛盾糾紛時。

  當華人的商隊遇到充滿敵意的部落,試圖阻礙商隊的貿易時,一般來說,商隊會首先選擇與另外的部落聯合,然後讓他們自相殘殺從中漁利。

  其實也就是漢人老祖宗早就玩的爐火純青的“以夷製夷”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