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陳年舊賬
  如今,李家為了保住財產而將此事重提,林子軒內心極度鄙視。可是,轉換立場想一想,當初張紫妍的死未嚐沒有她自己的責任在裏麵,但是外部因素的影響也很重要。

  華夏人常說:俠之大者,為國為民!林子軒也曾有過這樣的覺悟,並身體力行過。所以,李家父子雖是以卑鄙之人行卑鄙之事,林子軒思考再三還是答應了他們。

  答應歸答應,林子軒打算將計就計。既然舊事重提,那就幹脆一點,他要讓那些肆無忌憚的家夥們知道,隻要你做了壞事,終歸要付出代價。

  洪基範在警司這個職銜上已經待了六年多,他的上司承諾,再有半年他就可以晉升了,前提是不要再出任何意外。

  多年的警察做下來,由於脾氣太硬,喜歡他的人沒多少,恨他的人倒是不少。不過那些最恨他的,現在要麽被關進了監獄,要麽被送下了地獄。

  洪基範結婚也有三年多了,為了保護家人,他非休假時間都不回家,而是在外麵租房子住。這天下班後,他回住處的路上,順路去超市買了足夠三四天使用的便當等日用品。

  從車上下來,提著一大袋東西走到門前,洪基範掏出鑰匙開門進屋。一進去,從警多年養成的直覺告訴他屋裏有人!這屋子平時就他一個人住,並且他記得早上出門時鎖了門,現在有人在他回來前就“不請自來”,動機可疑。

  洪基範輕輕放下手裏的袋子,從門後拿起一根棒球棍。然後貼著牆移動到通往屋內的拐角,稍稍探出一點身體,觀察屋內的情況。

  桌子前的轉椅上,一個人背對著洪基範坐在那裏,一動不動。洪基範兩手握住棒球棍下端,躡手躡腳的走過去;還沒到合適的攻擊距離,屋子裏的燈忽然亮了,那人也轉了過來。

  “別緊張,我沒有惡意。之所以來這裏,是想請洪警司幫個忙。”坐在轉椅上的男子張開雙手,意在表明他手裏沒有拿著任何能威脅到洪基範的東西。

  “你是誰?怎麽進來的?”洪基範壓低聲音、嚴厲質問,他可不會僅憑對方的一兩句話就放鬆警惕。

  “我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洪警司明明兩年前就達到了晉升的標準,卻為什麽直到今天還沒有動靜?”

  “你調查我?”

  “不調查清楚,我又怎麽敢上門拜訪?”

  “說的好,我現在就告訴你答案!”

  洪基範猛然跨前一大步,手中的棒球棍狠狠砸向這個莫名出現在自己住處的男子。對方不閃不避,等棒球棍快要砸下來的時候才不慌不忙的伸手抵擋。

  幾個回合下來,屋子變得亂七八糟,洪基範拄著棒球棍喘氣。反觀對方,氣定神閑,臉上也依然保持著微笑。

  “再打下去,我看洪警司今晚要睡旅館了!”

  “說出你的目的!”

  洪基範的體力稍微恢複了一些,他抓起棒球棍指著相隔不遠的男子。男子停頓了幾秒,問道:“當年張紫妍自殺的案子,是洪警司經手的吧?”

  當年,張紫妍的姐姐處理完妹妹的喪事,一紙訴狀將妹妹生前所屬經紀公司的老板和經紀人告上法院。理由是他們強行逼迫張紫妍為在企劃公司、金融機構以及廣播公司等工作的三十多人,提供了一百多次不可描述的服務。

  然而,初審的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采信了警方的調查結果,認定張紫妍的自殺係抑鬱症所致。法官還表示,並無充分證據表明,經紀公司的老板和經紀人逼迫張紫妍進行過不可描述的交易。最終,法官駁回了張紫妍姐姐的訴訟請求,案件的第一次審理就這麽不了了之了。

  與這些被告人以及他們背後的力量相比,張紫妍姐姐個人的力量實在太渺小。而那些與張紫妍有過合作的藝人也都采取了明哲保身的態度,僅僅在他們的社交平台上為此事感到“震驚和難過”,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人站出來哪怕是聲援一下。

  上法院之前,張紫妍的姐姐報了警。當時帶隊去“請”張紫妍生前所屬公司老板和經紀人的,正是洪基範。回到警局,洪基範將兩人被帶到不同的訊問室。在接下來的訊問中,老板金某隻肯承認他確實對張紫妍有過暴力毆打,卻對逼迫她向別人提供不可描述的服務一事矢口否認。另一間訊問室裏的經紀人劉某也是類似的說法,他幹脆連金某是否毆打過張紫妍都說不知道。

  金某和劉某之所以這麽有恃無恐,是因為他們認定警方手裏根本沒有實質性的證據。按照南韓的法律規定,沒有證據,警方就最多留置他們48小時。而且來警局之前,金某已經通知了他的律師。

  律師趕到警局,提出想對他的當事人申請保釋。洪基範遺憾的告訴律師,金某和劉某已經招認了,口供也已經錄完。現在正按流程報請檢察院批準,再向法院申請簽發“刑事拘留令”!在法院通過警方的申請前,金某和劉某至少要在警局待滿48小時了。

  交涉無果,律師隻得離開警局,再把情況向某些人做了匯報。聽了匯報,有的人開始慌了,如果警方真的從金某和劉某嘴裏“掏”出了有用的情報,那麽這兩人為了減輕自身的罪孽,難保不會把其他人“咬”出來。

  檢察院很快就批準了警方提交的申請,洪基範開車押著金某和劉某去法院參加“令狀實質審查”。隻要通過,警方就能在48小時以外繼續限製這兩人的人身自由。

  可是,伸張正義的過程往往是曲折的,負責審查的法官竟然以“證據不夠充分”為理由,拒絕批準警方針對金某和劉某所提出的“刑事拘留令”。

  鬱悶的洪基範隻好開車返回,回去以後,就有同事通知他去見上級。進了辦公室報了道,上級讓洪基範把所有查到的證據全部移交,由他親自來處理這個案子。

  洪基範心知,所謂的證據移交不過是變相的銷毀,金某和劉某也會被無罪釋放。看樣子是“凶手”背後的勢力,通過人脈關係對警方進行了施壓。雖然不知道具體是誰,但有這份能力的,除了那些財閥也沒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