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3章 黑吃黑
  會在類似順天城這樣的修士公共聚集地點張榜掛名,鼓勵天下修士去鏟除、去捍衛修行界的規則。

  而想要創建門派的人,你不能說你有實力就有實力,那得證明自己,你想在修行界開宗立派,首先得證明自己願意捍衛修行界的規則吧?

  喏,榜上一堆壞人的名字,你看著辦。

  也不會勉強你,你覺得哪個好解決,你就去解決哪個。

  總之三十個任務,幹掉二十個,另找出十個壞人的下落舉報其隱藏地點也行,張榜者會通知那些壞人相應的仇家去解決。

  當然,你願意把那三十個一起幹掉就更好,絕對也算你完成了任務。

  姬涅嘖嘖有聲道:“完成了三十個任務,不容易不容易。”

  想想都知道不容易,危險不危險另說,得花多少時間和精力,這些人為了擺脫散修的身份也算是夠拚的。

  寧葉彤神態略顯黯然道:“為了完成這三十個任務,我們一起的弟兄死了十幾個,如今僅剩我們幾人。”

  “付出了如此大的代價,總得給死去的人和活著的人一個交代。”

  姬涅舉杯唇邊,慢吞吞道:“那就是說,其他方麵有困難。”

  寧葉彤看向他的目光中略帶希冀,“財力證明方麵,一萬金幣的基本申請費用我們自己能想辦法……”

  “目前還缺一個引薦門派,還有十萬金幣的罰金我們拿不出來。”

  其實這十萬金幣的罰金罰的並不是門派申請者,而是引薦和擔保的門派。在修行界來說,開宗立派是件嚴肅的事情……

  不是拿來玩的兒戲,不能你想玩就玩,想不玩就能不玩的,所以不能隨便幫人家擔保。

  若引薦和擔保了就要負責任,新創建的門派三年內不得有人退出門派,有問題自己內部解決。

  大概的意思是,一個門派連基本的自我管理能力都沒有,你創建門派幹嘛?

  創建來玩嗎?

  倘若出了這種事,此門派視同自動解散,不再具備門派資格,而擔保人則要繳納十萬金幣的罰金給鴻蒙觀……

  所謂的“鴻蒙觀”並非地名和物名,說白了就是代表修行界維護修行界規則的一個組織。

  如此規則下,試問哪個門派會輕易給人做擔保?

  不是有相當交情的不會答應這事給自己惹麻煩,願意給你引薦和擔保的已經是仁至義盡……

  稍微自覺點的都會先拿出十萬金幣給人家,不能讓擔保人幫你擔風險不是?

  這錢要麽當自己給人家的保證金,到期後通過了規則的允許再還給你,要麽你也別指望還,直接當做求人辦事的禮金。

  話說到這個地步,姬涅豈能不知她的意思。

  散修的確是這修行界最尷尬的一個群體,你想加入別的門派……

  正常點的門派出於自我維護,都不太可能輕易收些亂七八糟的半路出家的外人進門,除非你對這個門派的確有利。

  而具備這實力的人大多又不屑,幹嘛找個門派約束自己?

  問題的關鍵是,各修行門派出於對自己利益的維護,通過“鴻蒙觀”這個修真界聯盟製定了規則……

  美其名曰為了防止擾亂俗世百姓的正常生活,為了防止修士與民爭利,不允許任何修士在民間直接或間接經商,發現一個嚴懲一個,絕不輕饒。讀書祠小說網

  僅此一條看似對所有修士都公平的規則,受各方麵因素影響,便將散修的財路給斷的差不多了。

  你想偷偷經商?

  經商是麵對大眾群體的事情,同行之間的競爭,在這修士籠罩的天下,很容易把你這個幕後暴露出來……

  被發現的後果沒哪個散修吃的消,所以這條財路基本上斷了。

  給官方做法師隨扈倒是條財路,可這行基本上被門派群體的勢力給壟斷了,一般散修根本擠不進去的……

  譬如牧宏偉背後的影月門稍微施壓,牧宏偉可能招收散修進來嗎?

  給有錢人做法師隨扈也是一條財路,可哪個大戶人家不是在官方的權勢籠罩之下……

  官方不答應的事情,哪個大戶人家敢對著幹?

  想被抄家滅門還差不多。

  所以在俗世,散修基本上不太可能有財源。

  在修行界經商倒是允許,可是又有規則限製,美其名曰為了保證交易的公平,為了保障買家的利益!

  怎麽個保障法?

  不受約束的商家不許開商鋪。

  什麽叫不受約束的商家?

  就是開設商鋪的商家必須要具備被約束的能力,你不能賣了假貨坑了顧客回頭就溜了,屆時買家找誰去討公道?

  所以要以門派的名義才能開店,一旦出了事,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廟……

  你跑了,你背後的門派要為你的行為承擔責任,誰叫你這個門派調教出這樣坑人的弟子,你這個門派不負責誰負責?

  這個說法合情合理,誰也不能說沒道理,於是散修開店的權力又被剝奪了。

  當然,修真界聯盟勢力再大,也管不到你躲在各個犄角旮旯偷偷私下交易。

  不過沒關係,私下交易出了任何事情不受任何保護,買賣雙方自己承擔責任。

  然而在其他地方私下交易能有幾個客源?

  大多數還是希望來到類似順天城這種地方麵對更廣闊的客源。

  在順天城私下交易的也不少,不過在買同樣東西、價錢一樣的情況下,人家幹嘛不去安全保障更高的商鋪,所以你隻能低價出售才可能有人會買。

  可還是那句話,私下交易不守保護,那麽就會麵臨一個危險情況,買賣雙方一旦感覺自己有把握就很有可能會黑吃黑。

  我感覺自己能幹掉你,幹嘛付你錢?

  或知道你身上有這些錢,我能幹掉你,幹嘛還給你東西,搶了你的錢,手上東西還可以繼續賣給下家。

  人窮誌短,本就容易走極端,尤其是散修這種。

  如此一來可謂惡性循環,散修的名聲越來越臭,鴻蒙觀給出的規矩越發具備合理性,越發不容易被否認。

  還有一種同行是冤家的情況,你散修賣的東西跟我門派賣的一樣,你低價賣?

  讓我生意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