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弟九弟千裏寄銀禮輕義重
  原文

   澄沅弟左右:

   餘經手專件,隻有長江水師,應撤者尚未撤,應改為額兵尚未改,暨報銷二者,未了而已,今冬必將水師章程出奏,並在安慶設局,辦理報銷,諸事清妥,則餘兄弟或出或處,或進或退,綽有餘裕。

   近四年每年寄銀少許,與親屬三黨,今年仍循此例,惟徐州距家太遠,勇丁不能撤帶,因寫信與南彼,請其在鹽局匯兌,餘將來在揚州歸款,請兩弟照單封好,用紅紙簽寫菲儀1等字,年內分送,千裏寄此毫毛,禮文不可不敬也。(同治四年十月十六日)

   注釋

   1菲儀:菲薄的禮儀。

   譯文

   澄、沅弟左右:

   我經手的專件,隻有長江水師,應撤的還沒有撤,應改為額兵的還沒有改,加上報銷這件事,沒有了結,今年冬天必將水師章程辦好上奏,並在安慶設局,辦理報銷,各項事務清理妥當,我們兄弟或出或處,或進或退,綽綽有餘裕。

   近四年每年寄銀少許,與親屬三黨,今年仍舊依慣例辦,隻是徐州離家太遠,士兵不能撤帶,因此寫信給南坡,請他在鹽局匯兌,我將來在揚州還,請兩弟照單封好,用紅字簽寫“菲薄的儀金”字樣,千裏寄毫毛,禮輕仁義重罷了。(同治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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